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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人民法院

审结首例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

随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近日,我院审结一起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这是该项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审结的首例涉养老诈骗案件。

基本案情

年4月、年1-7月,被告人蔺某某伪造河北省林科院城乡结合办、河北省林业科学院艺术技术服务部购树协议书,谎称与省林科院合作,以让被害人投资树苗挣巨额差价为由,骗取保定市博野县韩某某5万元、石家庄市赵县于某某25.5万以及75岁的王某某11.8万元。被告人蔺某某将其中赃款.2元借给了朋友刘某某,将其中赃款元通过妻子高某某为儿子蔺某朋置办结婚彩礼和买房,其余赃款用于还账及日常消费。

我院立案后,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案,确定由主管刑事案件的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与刑事审判庭庭长及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合议庭积极梳理诈骗资金流向,尽最大努力为被骗群众追回损失,同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协作配合,在审判环节扣押涉案款.2元及冻结银行存款元。同时做到快审快结,年8月5日,赵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蔺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责令被告人蔺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追缴已经扣押的款项.2元及冻结的元扣划后返还被害人。目前追赃挽损率达36.8%。

合议庭在审理中发现,被害人王某某系独居老人,被告人于年4月骗取保定市博野县的韩某某钱财后,为躲避公安机关的抓捕,于年1月至7月居住在村民王某某家中,骗取75岁的王某某及女儿于某某巨额钱财。被告人蔺某某连续实施犯罪,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给老年人造成了巨额财产损失。为此,我院对村委会提出司法建议,一是建议村委会治安人员加强对本村外来人口的排查和登记,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二是村委会对村民加强防诈骗宣传教育,让村民了解养老诈骗的常见骗局,特别是老年人,大额支出多与子女商量,谨记“投资有风险”,提高村民的防诈意识。

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我院将加大执行力度,尽最大能力追赃挽损,为被骗老年人等群众追回被骗钱财。

原标题:《赵县人民法院审结首例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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