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8日14时20分,高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柏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柏林街石塔路交叉口处时,与骑电动自行车,柏林街由南向西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且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刘某某相撞,造成刘某某与乘车人肖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在该起事故中,如果电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信号灯通行、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完全可以避免受到伤害。但生命中没有如果,希望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非机动车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行,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来自:赵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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