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公布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元。
各地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小麦稳产提质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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