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
群众举报问题情况和在全市个乡镇
站点排名倒二十的乡镇存在主要问题的
通报
(年6月15日)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情况和在全市个乡镇站点排名倒二十的乡镇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通报。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情况
截至6月14日12:00,我市共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13批个,目前已办结个,正在办理的个。个问题,按照行业分:涉大气个、涉水51个、涉土壤49个、其他58个。其中重点问题87个。按照地域分:长安46个、裕华22个、新华20个、藁城20个、行唐18个、井陉17个、桥西17个、深泽15个、正定14个、元氏14个、新乐14个、无极13个、栾城13个、平山12个、鹿泉12个、高新区11个、赞皇10个、灵寿9个、晋州8个、循环化工园区6个、赵县6个、高邑2个、矿区1个。按照处理难易程度分:能立行立改的个,按时限要求能完成整改的个,需制定整改方案的49个。
从近期各县(市、区)整改工作情况来看,目前仍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工作不扎实,不到位,个别县(市、区)核查不严、不实,反馈问题避重就轻。二是重视程度不够,整改标准不高。三是个别存在以停代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现象。
二、排名倒二十的乡镇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截止5月31日在全市个乡镇站点排名后二十的乡镇
倒一:循环化工园区丘头镇人民政府、
倒二:鹿泉区宜安镇人民政府、
倒三:灵寿县慈峪镇人民政府、
倒四:元氏县马村镇人民政府、
倒五:平山县东回舍镇人民政府、
倒六:灵寿县塔上镇人民政府、
倒七:井陉矿区矿市街道办事处、
倒八:桥西区汇通街道办事处、
倒九:赞皇县南邢郭镇人民政府、
倒十:平山县大吾乡人民政府、
倒十一:井陉矿区贾庄镇人民政府、
倒十二:井陉矿区凤山镇人民政府、
倒十三:新乐市木村乡人民政府、
倒十四:正定县南楼乡人民政府、
倒十五:灵寿县青同镇人民政府、
倒十六:正定县北旱现乡人民政府、
倒十七:鹿泉区李村镇人民政府、
倒十八:行唐县市同乡人民政府、
倒十九:藁城区张家庄镇人民政府、
倒二十:井陉县上安镇人民政府。
(二)排名倒二十乡镇存在的主要问题:
1.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部分地区和乡镇存在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举措不落实、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工作部署多,协调少、督导不力,机械下发文件多,具体落实工作措施少,部分乡镇、县直部门制定的文件不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扬尘污染治理不到位。部分乡镇仍有多家洗煤厂,运输车辆及厂区扬尘污染问题比较突出。例如:南邢郭镇省道道路破损严重,过往车辆较多,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鹿泉区李村镇省道郑村段路面破坏,无人管理,扬尘污染严重。循环化工园区金石化工厂,厂区内煤炭露天堆放无苫盖,扬尘污染严重。
3.“散乱污”企业反弹现象突出。部分乡镇履职不力,对企业要求不高、监管不严,导致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反弹现象突出。例如循环化工园区丘头镇染料厂,废气无组织排放,异味刺鼻,污染严重。平山县东回舍镇封城村村西正元化肥厂的污水直排到村北的河道中。灵寿县南青同镇无名石子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元氏县马村镇工业区至元氏县槐阳污水处理厂排污管道工程,散发刺激性恶臭气体。
以上问题,希望各县(市、区)和所在乡镇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综合治理,强化督导问责,坚决做好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整改落实工作,做到举一反三,由点及面,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坚决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促使环境空气质量取得明显改善,尽快摆脱落后局面。
关于近期查处的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件的通报
(年6月15日)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今年以来,强力组织实施了“散乱污”整治回头看、“碧水”、“绿盾”等执法行动,连续开展了主城区异味排查、扬尘污染整治、打击偷排偷放等专项整治,环保、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市环保系统共依法查办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件,罚款万元,移送公安部门85起;市公安系统侦办环境违法案件起,打击处理环境违法犯罪人员名。按照会议安排,现将近期查处的环保方面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一、晋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按日连续处罚案。年3月21日夜,市环保局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进行突击性检查并采样监测,发现晋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总排口COD超标0.94倍。环保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8万元。年5月8日,环保部门复查,监测结果显示该厂COD超标0.7倍,该厂仍然超标排放,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厂进行按日连续处罚,处罚款万元。同时,已将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已将相关责任人予以刑事拘留。
二、赵县汪洋沟非法倾倒案件。年6月2日9时许,赵县环保执法人员在赵县北龙化村西1.5公里处汪洋沟附近发现一辆倾倒废液罐车。市、县两级公安、环保部门全力侦破。6月1日晚赵县杨某开罐车从藁城马邱砂场一个废酸中转站拉出车废酸液,在赵县汪洋沟倾倒过程中弃车逃跑,经检测,罐内剩余废酸液12.44吨,PH值呈强酸性。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和密切关系人12人,5名人员已刑事拘留。经审查,为团伙跨市犯罪行为,存在多次倾倒行为,案件在进一步侦破过程中。
三、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等4家焦化企业无证排污按日连续处罚案。石家庄市井陉矿区鑫跃焦化有限公司(烧结车间)未按要求在年底前取得排污许可。现场检查,该公司在责令其停止排污的情况下仍然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市环保局矿区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污,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按日连续处罚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年6月13日,公安部门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予以行政拘留,该公司烧结车间年6月11日已停止排污。
同时,对案情相同的石家庄市新世纪煤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日连续处罚万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行政拘留;对河北常恒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按日连续处罚万元,对该公司总经理进行行政拘留;对河北新晶焦化有限公司按日连续处罚万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行政拘留。
四、平山县敬业冶炼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等环境违法案。年1月30日,市环保局平山县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焊接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喷雾设施未启用等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共处罚款万元。
五、无极县中昌热力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案。年1月27日,市环保局无极县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烟道密闭不严,部分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环保部门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万元,同时移送公安部门对二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
六、赞皇县皇明污水处理厂严重超标排污案。年4月3日夜,市环保局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进行采样监测,发现该污水处理厂总排口总磷浓度超标19.4倍。环保部门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万元。
七、无极县长业水务有限公司严重超标排污案。年4月3日夜,市环保局专项执法组对该单位总排水口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总排口COD超标1.86倍,氨氮超标38.8倍。该公司总排口多项污染因子超标且部分因子超标严重,环保部门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万元。
八、藁城区亨泰芝麻加工厂等5家企业私设暗管违法排污案。年4月19日,藁城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藁城区梅花镇朱家庄村亨泰芝麻加工厂等5家企业的生产废水通过私设管道违法排污。环保部门对5家违法企业共处罚款50万元,同时移送公安部门对五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
九、无极县东丰庄村冀誉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偷排偷放案。年6月9日,中央环保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无极县东丰庄村冀誉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存在“敷衍整改”问题,借下雨之机从大门混同雨水偷排。我市迅速进行了调查处理,已将违法企业法人进行行政拘留,对违法企业立即断水断电,停产整改,处罚20万元。
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销售分公司第加油站未采取有效防渗措施案。年1月24日,市环保局栾城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监测,发现该加油站地下油罐未按规定使用双层罐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防渗处理。环保部门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并处罚款20万元。
十一、新乐市嘉润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案。年4月3日,市环保局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污水未经深度处理工序直接通过总排口进行排放。该公司通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处理设施的方式违法排污,总排口氨氮超标2.64倍。环保部门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万元,同时移送公安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
十二、河北腾赢建材有限公司擅自停运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年2月13日,市环保局元氏县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擅自停运,废气直排。环保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治,并处罚款20万元,同时移送公安部门对一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拘留。
十三、石家庄市桥西区壁云餐厅擅自闲置油烟净化设施案。年2月27日,市环保局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餐厅擅自闲置安装于楼顶的六台静电式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环保部门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十四、石家庄市国江肥业有限公司擅自处置污泥案。年3月4日,市环保局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流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擅自露天堆放工业固体废物污泥。环保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十五、赵县宏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尾气检验报告案。年3月5日,市环保局通过网络监控平台发现该公司对未按操作规程对机动车进行尾气检测,违规出具环保检验报告。环保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十六、井陉县鸿祥碳素有限公司无证排污案。年3月11日,市环保局井陉县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对1号炉和2号炉进行烘炉,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环保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万元。
十七、安能晋州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废气直排案。年3月12日,市环保局晋州市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内2台气化炉处于运行状态,脱硫装置未运行,废气直排。环保部门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万元,同时移送公安部门对一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
十八、石家庄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环评管理制度案。年3月23日,市环保局新华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承建的苏宁电器广场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动未依法重新报批环评。环保部门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万元。
十九、无极县宝沣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私设暗管违法排污案。年4月7日,市环保局无极县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私设暗管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村纳污管道。环保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同时移送公安部门对一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
二十、石家庄市得力化工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案。年3月22日,市环保局鹿泉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监测,发现该公司燃煤加热炉NOx折算浓度为mg/m3,超标0.倍。环保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二十一、栾城3.7非法经营案。年3月7日10时,市公安局在來城区西羊市村国道边上査获一个非法从事成品油销售的窝点,涉案案值10余万元。经查,年4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闫某强在石家庄市栾城区西羊市村开了一个没有证照的加油点,非法从事成品油的买卖,销售额达余万元。3月8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闫某强刑事拘留。
二十二、河北永新包装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VOC治理设施案。中央环保督查交办,市环保局鹿泉区分局依法进行查处,检查发现该公司二号生产线正常生产,产生的VOC废气未按要求进行完全收集,部分VOC废气未经治理设施直接排放。环保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治,处罚款20万元,并移送公安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
二十三、石家庄博达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扬尘污染案。年6月6日市环保局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吨易产生扬尘物料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无组织排放严重,物料大棚大门敞开、传送皮带配重未进行密闭,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环保部门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5万元。
以上通报的案例,反映出我市个别企业、个别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心存侥幸,甚至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同时也反映出我市在基层监管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下一步,我市将全面开展各类污染隐患排查,持续推进专项治污行动,不断完善网格化管理,切实加大曝光警示力度,对环境违法企业和个人实行“零容忍”,以更大的力度,更强的举措,坚决打好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战。
石家庄发布(shijiazhuangfabu)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jc/36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