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李旭龙不履行法定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的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田金凤的悬赏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李旭龙,男,汉族,身份证号:,执行案号()冀执号,执行标的.06元。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案已掌握线索),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信息(包括账户存款、动产、不动产、有效债权、有价证券等),使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回款,(包括该线索涉及非现金财产但经法院依法拍卖、变卖后获得的执行回款)的个人或单位,申请执行人给予该执行回款的10%的现金奖励,奖金由申请执行人兑现。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公告期限:自本院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公告期间,案件执行完毕的,本公告自动失效。举报-联系人:崔法官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密。赵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来源: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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