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赵县人民政府赵政规1号文件关于《赵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赵县残联特此公告: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救助对象
赵县籍0—6岁肢体、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部分救助项目扩展到17岁。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标准
1.肢体残疾儿童。为0-16岁符合矫治手术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元,其中手术费用补助元,术后康复训练费补助元,矫形器装配补助元。为0-6岁脑瘫残疾儿童每人年补助元,其中康复训练费补助0元,矫形器装配补助元。
2.听力残疾儿童。为1-17岁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按平均每人0元补助手术费;按平均每人元补助术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费。为0-6岁首次配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元,其中购置双耳助听器补助元,助听器验配补助元,配戴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费补助0元。为0-6岁已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残疾儿童,每人年补助康复训练费0元。
3.视力残疾儿童。为0-6岁符合配戴助视器条件的低视力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元。其中助视器适配补助元,视功能训练补助元。
4.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为0-6岁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每人年补助康复训练费0元。
其他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参照《河北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年版)》实施。
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流程
1、申请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为下一年度救助申请审核时间。赵县籍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时应如实提供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
2、审核县残联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一次办好”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认定。
3、救助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代理人)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认定,参照《河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机构标准及认定办法(试行)》,由残联会同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实施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定点康复机构接收残疾儿童时应核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和残疾儿童身份信息,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接收表,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县残联,按照服务协议和相关服务规范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监护人(代理人)选择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须经县残联同意。残疾儿童不能在我县康复的,由县残联向市残联提出申请。
赵县残疾人联合会
年7月4日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wh/39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