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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石家庄新乐市无繁线与机场路口发生一起死亡四人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小组,将有关道路安全隐患函告新乐市政府,督促涉事运输企业整改,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

8月6日19时23分许,贺某锋驾驶冀AAT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冀A68KY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沿无繁线(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新乐市机场路口左转弯时,与沿无繁线由西向东行驶的郭某敏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电动三轮车4名乘车人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贺某锋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逮捕。郭某敏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行驶,载人超过两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四名乘车人无责任。

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事故发生的路口交通安全标志标线不完善、道路路面损毁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已将有关安全隐患问题向新乐市政府函告,采取“增设标志标线”、“增设交叉口专用标志标线”、“路口设置信号灯控制”等措施进行有效整治,防止再发生同类事故。

肇事重型半挂牵引车所属的新乐市中天运输有限公司对驾驶人管理教育不到位,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由当地公安交管部门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

下附调查报告全文↓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新乐“8.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深度调查报告

年8月6日19时23分许,石家庄新乐市无繁线与机场路口发生一起死亡四人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管局局长马立新任组长,交管局副局长崔海林任副组长,事故、车管所、公巡、法制、安监等相关科室技术骨干为成员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小组,开展此起事故的深度调查工作。

一、事故基本情况

年8月6日19时23分许,贺某锋驾驶冀AAT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冀A68KY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沿无繁线(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新乐市机场路口左转弯时,与沿无繁线由西向东行驶的郭某敏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车载:田某然、唐某红、牛某海、牛某秋)相撞,造成电动三轮车乘车人田某然、唐某红、牛某海、牛某秋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接处警及现场救援情况

年8月6日19时26分,新乐市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报警称:在省道机场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人员受伤严重,请出警处置。指挥中心立即指派民警赶赴现场,19时33分事故科民警到达现场,发现无繁线(省道)机场路口南侧头南尾北停驶一辆冀AAT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冀A68KY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半挂车右后方一辆电动三轮车呈侧翻状态,有4人当场死亡,民警立即将情况向指挥中心进行了反馈。接报后,新乐市市长李明政、副市长兼公安局长李红刚、安监局局长苏书申、公安局副局长田玉柱、交警大队大队长马宏杰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河北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张江滨、市交管局副局长崔海林、交管局党委委员刘洪、事故处理大队长王强带领省市事故处理相关人员也相继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勘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三、事故深度调查情况

(一)现场道路及天气情况

发生事故道路为省道线(简称S),事故地点位于S与机场路“T”形交叉口,事故路口东西走向道路为S,柏油路面,路基宽30.0米,路口西侧为双向六车道,路口东侧为双向四车道,公路等级为一级,道路中间有3.5米宽绿化隔离带,两侧设有非机动车道,机非隔离为白色单实线。路口西侧S分道线为白色,较清晰,路口东侧分道线不清晰。事故路口南北走向道路为机场路,道路宽23.5米,双向四车道,路面为水泥材质。S日均车流量约辆,其中大型车辆日均流量辆,其它车流量约辆,8月6日,车流量辆,其中大型车辆辆,其它车辆辆。近三年无繁线新乐市机场路口共发生一般程序交通事故4起,其中死亡事故2起,伤人事故2起。

8月6日,新乐市天气阴,气温23.3度,湿度97%,风速1m/s,最小能见度4千米。

(二)事故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1、肇事半挂车驾驶人情况:贺某锋,男,年10月13日出生,住河北省新乐市东王镇孔村,准驾车型为A2,初次领证日期为年6月19日,有效期至年6月19日。驾驶人档案显示,贺某锋年6月19日初次领取准驾车型B2的驾驶证,年11月9日增加准驾车型领取A2的驾驶证。近三年有13条交通违法记录,有1条交通违法未处理。、年累计交通违法积分9分。目前累记记分3分,经核查,该驾驶人档案内容信息完整,考试信息记录完整,驾驶人培训审验记录完整,近三年驾驶人无事故记录,驾驶证状态正常。经了解,事故发生时贺某锋身体健康,无影响驾驶的疾病,家庭和睦,未发现有存在影响驾驶的情形。

2、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情况:郭某敏,男,年3月2日出生,河北省新乐市邯邰镇东岳村,无驾驶人信息。

3、事故中死亡人员(三轮车乘车人)基本情况:田某然,女,54岁,新乐市邯邰镇东岳村;唐某红,女,54岁,新乐市邯邰镇东岳村;牛某海,男,64岁,新乐市邯邰镇东岳村;牛某秋,男,75岁,新乐市邯邰镇东岳村。

4、事故车辆情况

(1)冀AAT为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所有人为新乐市中天运输有限公司,地址为:新乐市新华广场,初次登记日期为年1月31日,检验有效期止年1月31日。经核查:冀AAT重型半挂牵引车档案资料及凭证齐全有效,车辆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车辆标牌和车辆外观等主要数据与登记信息相符,留存的相关数据与登记信息一致,未发现其他问题。

(2)冀A68KY鸿盛业骏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使用性质为货运,机动车所有人为新乐市中天运输有限公司,地址为:新乐市新华广场,初次登记日期为年4月18日,检验有效期止年4月30日。经核查:冀A68KY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档案资料及凭证齐全有效,车辆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辆标牌和外廓尺寸等主要数据与登记信息相符,现场查验该车无侧面防护装置(左右两侧),通过查看相关资料该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和机动车检验时按规定安装了侧面防护装置(左右两侧),侧面防护装置(左右两侧)未按规定安装,不符合国家标椎(GB-)等相关要求,安全技术状况存在隐患。其他留存的相关数据与登记信息一致,未发现其他问题。

(3)电动三轮车(江苏苏昂牌),所有人为郭某敏,于年4月18日在新乐市民子电动车经销处购买,有电动三轮车合格证,合格证上车辆制造企业名称为:徐州苏路电动车有限公司,此电动三轮车无《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也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未在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

(三)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管理情况

1、车辆源头管理情况:冀AAT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所有人为新乐市中天运输有限公司,车辆《道路运输证》证号为“冀交运管石字号”,发证日期年7月10日,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万元。冀A68KY挂鸿盛业骏牌重型低平板挂车,车辆所有人为新乐市中天运输有限公司,车辆《道路运输证》证号为“冀交运管石字号”,发证日期年7月10日。冀AAT重型半挂牵引车、冀A68KY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实际经营人为刘某青和班某军,两人共同出资购买该车,车辆原为个人所有,为了方便生产经营,将该车于年7月10日过户到新乐市中天运输公司名下,二人与该公司分别签订了挂靠协议、集约化管理协议。新乐市中天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年11月13日,由两名股东联合投资的一家普通货物运输和货物专用运输的私营企业,营业期限年11月13日至8年11月12日,注册资金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年3月25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年3月24日,许可证号为“冀交运管许可石字”。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大型物件运输。公司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新华广场,公司现有车辆32辆(含挂车),新乐市中天运输有限公司现有员工5名(驾驶人除外),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较健全,公司配有安全员1人兼交通安全员,法人魏某主管安全。公司建有监控平台,配备2名监控员,负责白天对本公司车辆监控,夜间车辆动态监控主要委托新乐市利顺卫星定位智能监控服务平台实施监控。

2、驾驶人源头管理情况:驾驶人贺某锋,男,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年6月19日,有效期至年6月19日,住址为新乐市东王镇孔村,从业资格证有效期限年12月17日。贺某锋是车辆经营人兼司机班某军临时自主聘请的驾驶人,未向新乐市中天运输有限公司备案。年8月6日19时23分许,驾驶人贺某锋驾驶冀AAT到赵县送货空车返回新乐市停车场,未发现超速、疲劳驾驶现象。

(四)事故发生路段辖区警务安排落实情况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1、事故路段属新乐市交警大队邯邰公路巡警中队管辖,中队驻地为距事故路口西侧米的长寿联合治超站旁边。中队编制人员9人,中队长张永强,正式民警4人,协警5人。中队担负联合治超、重点车辆登记检查、查缉布控、管辖路段巡逻及隐患排查等各项任务。该中队分为2个执勤组,其中2人担任联合治超任务,驻联合治超站实行24小时勤务,事故发生当日,新乐市普降中到大雨,中队巡逻人员被大队安排到东环路积水路段执勤,疏导交通拥堵。8月6日19时,在治超站的民警发现S与机场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在大队的安排下,立即投入现场事故处理工作。

2、新乐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宣传科今年以来,由于疫情原因,2、3月农村道路封闭,饭店关门、学校放假等原因未开展宣传。1月份及4月份至今,深入饭店次、集市庙会场次、学校34场次,农村大喇叭广播场次、农村宣传橱窗安装50块,并采取了其他社会面的宣传教育上百场次。

(五)检验鉴定情况

1、新乐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贺某锋静脉血中未检出乙醇成分;郭某敏静脉血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2、新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唐某红、田某然、牛某秋系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牛某海系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及胸腔脏器损伤死亡。

3、北京龙晟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

(1)悬挂牌AAT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冀A68KY挂号鸿盛业骏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挂车车身右侧与车身左侧倒地状态的江苏苏昂牌电动三轮车顶棚发生过接触。

(2)悬挂牌AAT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冀A68KY挂号鸿盛业骏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与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第一分所备案信息一致。

4、新乐市三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年8月7日检验报告:冀AAT为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轴不平衡率、二轴制动率/不平衡率、二轴加载制动率、三轴制动率/不平衡率、整车制动率/驻车制动率不合格。

四、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情况

驾驶人贺某锋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郭某敏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行驶,载人超过两人,均为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新乐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集体研究认为:贺某锋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与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郭某敏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行驶,载人超过两人,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九项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贺某锋承担主要责任,郭某敏承担次要责任。

五、存在的问题

(一)事故路口交通安全标志标线不完善、道路路面损毁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

1、事故路段S东西双向缺少“T”形交叉口指示标志,路口北侧东向西方向设置有一块指路标志不规范,路面宽度发生变化,西向东通过路口后车道减少,未在西侧路段设置过渡标志。路口在未设置信号灯控制的情况下,未设置减速、让行等有关标志。路口东侧S西向东方向入口分道线不清晰,机场路标线不清晰。

2、S与机场路连接处水泥路面破损严重,破损路面与S南侧非机动车道接连,对西向东方向非机动车通行产生影响。

(二)新乐市中天运输有限公司对驾驶人管理教育不到位,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

1、公司车辆、驾驶人底数未向辖区交警大队及时、如实报备接受源头监管,公司名下实际车辆32辆(含挂车),纳入源头监管车辆30辆,肇事车辆(主、挂车)未纳入监管服务平台实施源头监管,监管服务平台未报备驾驶人信息。肇事车辆动态监控未接入该公司实施监控,公司对该车失管漏管。

2、部分车辆实际经营人不及时、不如实向企业提供车辆驾驶员信息,致使企业不能及时掌握实际经营人新聘驾驶人情况,存在对部分驾驶人失管漏管现象。

3、公司对所属驾驶人管理教育不到位,教育流于形式,教育培训台账记录存在代签名、弄虚作假现象。公司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较多,有15辆车存在3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

六、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

(一)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已将有关安全隐患问题向新乐市政府函告

1、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对事故路口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有效整治。在没有按《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6)、《道路交通安全标志和标线》(GB-9)规定完成整改前,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交管〔〕号)附件1要求,应采取“增设标志标线”、“增设交叉口专用标志标线”等措施,防止发生同类事故。

2、事故路口应“设置信号灯控制”。依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6),河北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公办发〔〕25号)要求,该路段8月1日、2日、6日,任意8小时车流量约为-PCU/h(三条车道合计值),每车道均流量大于-PCU/h,并且该路口已造成一次死亡4人交通事故,已具备设置交通信号灯的条件。

3、针对新乐市中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建议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

(二)对肇事驾驶人已采取强制措施

事故责任认定肇事驾驶人贺某锋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贺某锋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七、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深入农村集贸市场、企业、学校及劳务人员转运区域积极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把事故隐患消除上路之前,全力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二)加强公路巡逻勤务管理

严格落实公路巡警要采取机动巡逻与定点执勤相结合,以机动巡逻为主的勤务方式,实行24小时勤务的规定,加强对大型货运车辆、农用车、电动三轮车管理,严查农用车、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和其他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严格按照“减量控大”工作要求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进行排查,对属于公安交管部门整治的交通安全隐患,限期整治完成,对属于政府或者部门治理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向政府专题报告,函告相关责任部门,并督促其尽快治理。

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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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全警示

新乐“8.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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