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28日),赵县县委办公室、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禁止“烤柏灵火”。通知说,正月十五、十六“烤柏灵火”行为极易引发火灾安全事故,造成空气污染,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去年,赵县城区实施了“煤改气”工程,“烤柏灵火”行为,一旦引发天然气爆燃或火灾事故,火势极难得到有效控制,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威胁,后果不堪设想。对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取缔正月十五、十六“烤柏灵火”陋习。一、公职人员一律带头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停止“烤柏灵火”行为,主动劝阻亲朋好友、左邻右舍不参与“烤柏灵火”等活动,配合做好禁止“烤柏灵火”宣传工作,积极宣讲“烤柏灵火”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各单位负责其单位家属院禁“烤柏灵火”工作,并做好宣传督导巡查,确保各自家属院不出现“烤柏灵火”行为。三、县城管大队负责城区除单位家属院外其他区域禁“烤柏灵火”工作,并做好宣传督导巡查,确保负责区域不出现“烤柏灵火”行为。四、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禁“烤柏灵火”工作,并做好宣传督导巡查,确保各辖区不出现“烤柏灵火”行为。五、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对禁“烤柏灵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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