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石家庄市城市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元(元/年),补差标准为每月不低于元;农村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年元,补差标准为每月不低于元。新的保障标准自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目前,石家庄市共有城市低保人口2.6万人,农村低保人口14.3万人,年支出低保补助资金约.5万元。

相关:

石家庄市申请低保政策

1、保障对象:

一类是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居民。

二类是指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金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元的居民。

三类是指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保障后以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2、家庭收入计算范围:家庭成员的各类工资、奖金、津贴、物价补贴、房租、遗产、农业收入、救济金及其他收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优抚抚恤对象的抚恤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3、申请审批程序:居民个人申请、居委会调查核实、张榜公布、上报、审批后再次张榜公布、按月发放低保金。

石家庄市低保标准

据石家庄日报10月28日报道,为进一步提高城乡贫困居民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石家庄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发展,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社保对象保障水平的意见》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年10月1日起,提高石家庄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从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县(赞皇、灵寿、行唐,下同)每人每月元;一般县(市)(平山、晋州、深泽、无极、赵县、元氏,下同)每人每月元;较好县(市)区(井陉、鹿泉、正定、栾城、辛集、藁城、新乐、高邑、矿区、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下同)每人每月元。从9年1月1日起,困难县每人每月不低于元;一般县(市)每人每月不低于元;较好县(市)区每人每月不低于元。

农村低保标准。从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县每人每年元;一般县(市)每人每年元;较好县(市)每人每年1,元。从9年1月1日起,困难县每人每年元;一般县(市)每人每年元;较好县(市)每人每年1,元。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年第四季度起,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元,提高后的供养标准为:鹿泉、辛集、藁城、晋州、新乐、正定、栾城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元;无极、赵县、元氏、井陉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平山、赞皇、灵寿、行唐、高邑、深泽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

石家庄:符合条件贫困残疾人将全部纳入低保

日前,石家庄市出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靠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者其供养人申请可以单独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提高残疾人社会、医疗保障水平

《实施意见》提到,石家庄市将落实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建立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大病保险制度。

石家庄市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同等条件下,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支持。到年基本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石家庄市将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照料机制,将老年残疾人作为养老服务的重点对象予以优先接收。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机构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建设、运营补贴。建立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补贴、床位补贴制度和完善税费减免政策。居家养老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将对符合临时救助政策的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

石家庄市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除符合贫困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按照省有关规定,将精神病治疗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大病救助范围。对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免费服药。实施贫困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在不少于30%的乡镇(街道)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为精神残疾人提供工疗、农疗、自我照料、居家生活、人际交往等康复训练。

在城镇巷口设置残疾人就业摊点

石家庄市将采取多种方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充分发挥市残疾人农疗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创业孵化基地、按摩培训中心作用,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搭建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农疗、工疗中心,为残疾人过渡性就业提供帮助。对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按规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并对其提供孵化服务。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疾人助理员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范畴。

石家庄:有车有二套房家庭不允许申请低保

河北省石家庄市日前出台《石家庄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评估办法(试行)》,规范、细化了对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明确规定有私家车或有二套以上住房的家庭没有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资格,申请社会救助要先经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评估。该办法将从10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石家庄市的城乡居民家庭在申请社会救助和对社会救助家庭进行复核时,要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评;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要一致;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可申请城市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你咋看?欢迎留言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wh/43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