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疫情期间交通违法处理业务人工窗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广大机动车车主、驾驶人:
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局决定对违法处理业务人工窗口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综合警务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我局决定自年1月6日起,暂停全市各综合警务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业务人工窗口。
二、市区各交警大队综合服务大厅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正常开放。
群众因办理其他业务急需处理交通违法信息的,经办人持有效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所在地交警大队综合服务大厅办理业务。
为减少群众聚集和等候时间,提倡通过提前预约、分时段、限额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各交警大队将以小时为单位,限定窗口预约业务办理数量;办理业务的群众可通过公示电话进行预约。各交警大队在现场核对留存的经办人身份信息后,予以办理相关业务。
三、推行不见面审核,提供网上受理业务。
为避免人员聚集,拓宽群众反馈渠道,推荐群众使用“交管”APP办理相关业务。对于申请交通违法复核、复议业务的,可以通过电话受理和邮寄的方式提出。各单位的邮寄地址、收件人、邮编等信息详见附表,邮寄信封或者邮件封套上请注明“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核申请”。
四、办理业务注意事项
1、现场办理业务的车主和驾驶人,应做好个人安全卫生防护,确认近期未到过疫情高发区,且未与从疫情高发区返还人员接触;确认近期无发热、干咳等症状,如有谎报、瞒情形,将按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2、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应遵循“一事一人”的办理原则,无关人员,请勿陪同。
3、大厅实行定时消毒,需要群众接触的操作机将不定时消毒,请放心使用。办理业务必须全程佩戴好口罩,主动配合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并出示健康码,确定无异常后,方能进入办理场所办理业务。
4、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顺序依次办理业务,排队等候必须间隔一米以上距离,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有序等候。业务办理完毕后,立即从出口离开办公场所,不许聚集和逗留。
5、保持业务大厅环境整洁,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大厅,严禁乱扔纸巾、口罩和其他垃圾。如有疑问,请拨打指挥中心;行政复议、复核。
年1月6日
附:
京津冀1月7日限行信息
1月7日(周四):石家庄市主城区限行尾号1和6。
鹿泉、栾城、深泽、新乐、元氏、赵县、平山、赞皇、灵寿、行唐、高邑、晋州同步限行。
唐山、沧州、邯郸、定州、秦皇岛、廊坊、保定限行尾号1和6。
我省其他地市暂无限行信息。
北京、天津限行尾号1和6。
注:
1、石家庄及下辖各县市区、北京、廊坊、唐山、邯郸、定州、保定限行时间为7:00-20:00;天津、秦皇岛限行时间为7:00-19:00;
2、石家庄及下辖各县市区、秦皇岛、唐山、邯郸、定州、保定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管理;北京、天津、廊坊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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