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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高空抛物”

相信不少人都是心惊惊小到烟头、鸡蛋、果核大到花盆、酒瓶这些看似平常的东西一旦从高空坠落极有可能会致人受伤、甚至死亡近日全国多地通报因高空抛物被处罚案例大家千万要留心尤其是住在二楼以上的赵县人高空抛物又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其坠下的能量非常可怕↓

年3月1日

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

“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高空抛物正式入刑意味着高空抛物者此后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

也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我国《刑法》中规定,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二、《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抛物,建筑物等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抛物,坠物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此外故意高空抛物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在此呼吁拒绝高空抛物从我做起!四川首例!高空抛物罪~判了

3月17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江某被诉高空抛物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江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元。该案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的四川省首例判决。

事件回顾

年5月某日,江某在温江区某小区租住房内与女友因琐事发生争吵,一时激动,将一个重达8.32千克的行李箱从四楼客厅窗户扔出,使其坠落至楼下街面人行道。温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的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其在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江某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宽处理。

审理现场

法条背景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危害极大,防不胜防,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细化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承担责任主体。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高空抛物罪,守护人民群众的头顶安全。该罪名作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来源:人民日报、央视新闻转发分享、点“在看”,提醒更多人!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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