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低速电动车通行秩序,自6月起至12月底,我省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行动,以消除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隐患,减少涉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广大群众出行安全。

记者从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此次行动的对象为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安全性差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俗称的老年代步车)。全省公安交警将在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严查闯禁行、逆向行驶、乱停乱放、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并逐步将行动向县城建成区延伸。

通过6、7两月的宣传发动告知,让广大群众知晓理解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措施。8月份,按照先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省直管市建成区,后县(市)建成区,先中心后外围的原则,分步骤、分区域实施限行管理,7月31日前,对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省直管市建成区开展限行管理;9月30日前,对所有县(市)建成区开展限行管理,压缩低速电动车通行空间。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完善限行区域外围和主干道路出入口限行标志和辅助设施,提示低速电动车驾驶人依法依规通行。

记者还进一步从省交管局了解到,为规范低速电动车交通行为,公安交管部门通过深入研判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的多发路段,针对车站、市场、学校、医院等低速电动车集散地科学布警,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的动态巡逻管控,采取日常查控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严查低速电动车违法通行、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与交通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将涉嫌非法营运低速电动车移送交通运输部门处理;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接,对本辖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进行集中整治,严查生产厂家和销售商的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进行源头治理。

通过全面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执法和宣传引导,建立对违法违规低速电动车长效查控机制,实现“两下降,两提升”工作目标,即: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数量逐年下降,涉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数量逐年下降,低速电动车通行秩序明显提升,低速电动车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来源:河北省交管局

新闻多一点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百花路、西关大街、小集前街、

小集后街、站前街、府学后街等部分路段

实行机动车限时单向通行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减少交通拥堵,为市民提供良好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在百花路(建华大街-恒祥大街)、西关大街(建华大街-恒祥大街)、小集前街(小集后街-北阁街)、小集后街(小集前街-北阁街)、站前街(建华大街-西关大街)、府学后街(南大场-莲池大街)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单向通行时间:早7时30分至晚19时30分。

二、单向通行方向:

1.百花路(建华大街-恒祥大街)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禁止由东向西行驶;

2.西关大街(建华大街-恒祥大街)允许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禁止由西向东行驶;

3.小集前街(小集后街-北阁街)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禁止由东向西行驶;

4.小集后街(小集前街-北阁街)允许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禁止由西向东行驶;

5.站前街(建华大街-西关大街)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禁止由东向西行驶;

6.府学后街(南大场-莲池大街)允许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禁止由西向东行驶。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年6月20日起将对上述路段违反单向通行的机动车进行电子警察抓拍。

限时单行交通管理期间,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提前做好出行规划。对违反上述通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来源:保定市交警

年6月12日(周五)限号提示

▲石家庄市主城区:限行尾号5和0。

鹿泉区、栾城区、元氏县、赵县、平山县、赞皇县、灵寿县:限行尾号5和0。(石家庄市其他下辖县市区,请咨询当地交管部门)

▲秦皇岛市:限行尾号5和0。

▲北京市、天津市:限行尾号5和0。

▲我省其他地市目前均不限号。

注:

1、石家庄及下辖各县市区、北京市限行时间为7:00-20:00;秦皇岛限行时间为7:00-19:00;

2、石家庄及下辖各县市区、秦皇岛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管理;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3、各地具体限行措施,可进入河北交通广播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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