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2.5平均浓度较年下降8%,达到5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天,优良天数比率达到52.2%,重污染天数不高于31天。另外,要求年进入全省后二十的无极县、赵县、行唐县、晋州市、新乐市退出倒二十;年底,所有县(市、区)力争实现全省排名倒二十“清零”。这是日前出台的《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强化攻坚方案》中规定的。

《方案》明确,石家庄将举全市之力实施扬尘等面源污染防治、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散煤整治和清洁能源替代、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重点污染物深度减排等八大攻坚行动。

行动一:加强全省后二十重点县(市)的治污力度

主要是加强年进入全省后二十的无极县、赵县、行唐县、晋州市、新乐市等重点县(市)的治污力度,要求其明确出台各自退出后二十方案,围绕既定任务目标精准发力,持续攻坚。

行动二:年底前,市内四区大、中型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装置

率先创建空气质量改善示范区。9月底前,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正定县创建城市精细化治理示范区,辖区PM2.5和PM10年均浓度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各乡镇(办事处)PM2.5、PM10浓度均不得进入全市后30名。

率先打造扬尘精细化管控示范区。年底前,裕华区、桥西区、长安区、新华区、高新区辖区内各类道路(含背街小巷)严格落实清扫保洁一级标准,道路尘土残存量不高于10克/平方米,条件允许的房屋建筑施工工地实现密闭化施工。组织各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开展屋顶清洁,对有条件的建筑开展屋顶绿化;加强对重大工程扬尘违法行为的监管处罚。

率先推动建立可持续发展绿色交通示范区。正定县在重点区域采取纯电动旅游观光专线及摆渡车模式,减少柴油大中型载客汽车使用。在原有燃气能源出租车的基础上,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全部更换为纯电动车。同时,在年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基础上,谋划推进6条微公交村镇客运线路,运营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微型公交车。县城建成区所有停车场免收停车费。

率先创建餐饮行业污染治理标杆示范区。年底前,市内四区家大、中型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装置,确保油烟排放达标。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及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限期改正。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正定县城区范围内禁止占道露天炭火烧烤。其他县(市、区)建成区严禁露天烧烤。

行动三:河钢石钢公司9月底前停产

坚决去产能。平山县敬业钢铁有限公司严格按时完成省下达的钢铁产能退出任务;井陉矿区新晶焦化有限公司和鑫跃焦化有限公司全面退出,井陉矿区常恒能源有限公司、藁城区金鑫焦化有限公司和高邑县力马燃气有限公司通过上大压小的方式进行产能置换,压减焦炭产能40万吨;完成煤电行业去产能15.3万千瓦。以上压减任务11月底前完成,列入去产能任务的相应生产设备确保9月底前停止排污。

强力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关停。全力推进河钢石钢公司退城搬迁工作,实现9月底前停产。年完成石家庄科迪药业有限公司、河北东源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力争完成石家庄市胶印厂搬迁改造任务。加快推进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九期隧道建设工程进度,实现电力输出。

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行动四:全市禁止新建、扩建耗煤项目

全市禁止新建、扩建耗煤项目,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新增耗煤项目的,全面实施煤炭2倍量削减替代。

10月底前,完成电代煤3.36万户、气代煤8.43万户,共11.79万户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主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禁燃区内全面禁止散煤销售。偏远山区继续做好洁净型煤、兰炭、优质无烟煤保供和推广工作,确保散煤清洁替代全覆盖。

加大散煤及洁净型煤检测力度,年生产经营主体抽检覆盖率达到%,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散煤及洁净型煤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规运销散煤行为。

6月底前,全市台燃气锅炉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9月底前,完成90台生物质锅炉和61台燃油锅炉提标改造。严禁新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不予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行动五:年底前,主城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对低于国Ⅳ标准、燃料为柴油、非封闭式的蓝牌(轻型、微型)货车不再办理通行证,鼓励使用排放达到国Ⅳ及以上清洁能源汽车或新能源汽车。

采用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尽早完成国家下达的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加快淘汰和替代国III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载货汽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对国家淘汰任务以外具备治理条件的国III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加快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和在线监控设备。年底前,完成辆重型柴油车加装污染控制装置。

对遥感监测、黑烟抓拍、路检路查等三类监督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每月溯源前10名机动车检验机构,向社会公开曝光。

年底前,完成安装辆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装置;对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年底前,主城区新增或更新的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80%,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加气)站(桩)建设,逐步缓解推广新能源车面临的充电难等问题。

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主城区(含县城建成区)作业。各县(市、区)建成区全部禁止使用国II(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年底前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按规定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

行动六:原则上居民小区内不得有废品收购站点

对全市建筑施工、公路施工、河道施工等扬尘排放源开展全面排查,建档立卡,对未按要求落实抑尘措施的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到位。

开展扬尘污染达标治理专项行动,全市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市管高速、全市出入口和县(市、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原则上9月底以前完成供热管网施工工程。

三环内禁止经营露天砂场,砂石料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路线通行,国控点和省控点周边三公里范围内不得有经营性砂场。

燃煤电厂、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陶瓷6个重点行业企业料堆场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部采用密闭或封闭料棚等方式储存,规上工业企业料堆场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PM10在线监测设施。

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城市主城区及周边地区、县(市、区)建成区及周边地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积极推进城市主城区以外区域全面禁燃禁放工作。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严禁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

6月底前,完成对卫生脏乱、场地未硬化、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品收购站的整顿,对无证经营、异地经营、一证多点的废品收购站和违章的废品收购站责令限期整改,原则上居民小区内不得有废品收购站点。

行动七:夏季高温时段,鼓励对涉VOCs排放的生产工序实行季节性生产调控

9月底前,力争完成水泥行业11家企业、陶瓷行业36家企业的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

年底前,基本淘汰无治理设施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分散燃煤和燃石油焦(渣油、重油)工业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对VOCs和NOx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治理。夏季高温时段,鼓励对涉VOCs排放的生产工序实行季节性生产调控。强化油气回收监管,尽早完成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改造任务。

行动八:强化联防联控联治,坚决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

完善与京津及周边地区应急会商和生态环境、气象部门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提前3天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指导各县(市、区)精准响应,最大限度削峰降速。

精准核算每个涉气企业排污量,制定“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清单,稳步、持续推进钢铁、水泥、制药、砖瓦窑、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评级。继续完善大气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对符合要求的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生物医药企业、短缺药品及保障民生类药品生产企业、重点出口型企业、军民融合企业、民生工程等纳入正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燕都融媒体记者李春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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