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最新发布关于恢复市主城区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告↓↓↓
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恢复市主城区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告
为减轻交通拥堵,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自年3月8日起,恢复市主城区工作日机动车尾号常态化限行措施,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同步轮换。
一、限行时间
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00-19: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本轮限行尾号为:
星期一:限尾号3和8
星期二:限尾号4和9
星期三:限尾号5和0
星期四:限尾号1和6
星期五:限尾号2和7
二、限行区域
三环路古城路(含)以内道路。
三、限行措施
对小型载客汽车、非营运客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均含外埠号牌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每天车牌尾号轮流限行的方式,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限行措施另行通知;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轮流限行车牌尾号规定。
四、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
2、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金融运钞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
4、悬挂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
五、限行处罚
违反限行规定的,按闯限行处罚,罚款元。
特此通告。
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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