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辉丰股份(SZ,股价.53元,市值38.14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董秘韦广权近日收到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赵县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法院确认辉丰股份违反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凯化工”)章程的规定,在未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前提下,处置公司重大资产的行为,损害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事达”)作为瑞凯化工股东的利益。
不过,本案并非终审判决。公告介绍,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图片来源:辉丰股份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wh/67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