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5月1日起,
《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正式实施!
近日,石家庄市城管局就《条例》
相关条款及后续执行等
进行详细解读。
一起来看:
四分类表述更具体便于分类
石家庄市生活垃圾按照四分法的原则确定,具体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条例》明确的生活垃圾四大类,表述得更加具体,便于市民和单位分类。
“我们在家至少需要准备两类垃圾桶,一类专门盛放厨余垃圾,它具有含水率高、易腐烂发酵发臭等特点,比如菜叶、果皮、剩饭类;另一类盛放其他垃圾,比如用过的纸巾、面膜、尘土等。”石家庄市垃圾分类办公室综合组组长张晓丹介绍说,生活垃圾中未经污染且适宜回收循环利用的物质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则是对人体或生态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物质,包括灯管、充电电池类。
在责任主体的明确方面,《条例》里规定得更加具体,权责更加明确。确立了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单位、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都要承担起责任,包括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宣传引导、设置和维护垃圾投放设施、监督纠正不当行为等。
单位违规最高可罚50万元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涉及前端分类投放、收集、运转、末端处置等系列环节。
《条例》明确,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设定明确处罚标准,同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也要结合实际出发,有些县(市、区)财政较薄弱,很难达到要求,石家庄市将通过运用奖励等方式补齐短板。截至目前,石家庄市基本能够达到分类运输要求。
针对相关单位未在指定地点或者指定收集容器、设施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违规并非一次投放不对就罚
针对居民个人未将生活垃圾投放至相应容器的,例如将厨余垃圾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中、乱倒可回收大件垃圾等行为,《条例》明确将给予元以下罚款。但是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条例》实施初期肯定会有难度。从其他先行开展这项工作的城市来看,在生活垃圾开展初期,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因此,《条例》在设计上对单位和个人进行了有效的区分。个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较轻,立法本意还是以说服教育为主;对单位处罚额度较大,强化单位作为责任人的管理责任。”石家庄市城管局法规处处长陈明分析说。
这样区别对待将更有利于《条例》贯彻执行。从法条表述上来看,责令改正是执法中的必经环节,如果改正了,就不再处罚了。这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立法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来说更为合适,只有全社会广泛动员,积极参与,自觉遵守,石家庄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才会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
“撤桶”战术强化督促垃圾分类宣传深入推进
“目前,石家庄市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已经初步养成,但在具体分类上,可能还做不到非常细致,这对下一步《条例》执行可能会有一点影响。所以我们积极探索‘定时定点’投放的制度。撤桶并点就是定点投放的一种形式。”石家庄市垃圾分类办公室专班负责人李贺介绍说。
根据小区居住户数,集中建立投放点,一方面,方便管理员清洁卫生,另一方面,分类指导员也能在投放点给居民提供更细致的指导,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一系列环节都将有迹可循。
“撤桶并点的最终目的还是在于帮助大家养成分类习惯。”石家庄市城管局三级调研员、市垃圾分类办公室副主任孙魁全表示,《条例》实施之后,为进一步提高分类的准确性、投放的便利性和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强化投放主体责任,让垃圾分类持续引领低碳生活新时尚。
同时,石家庄市垃圾分类办公室还将邀请相关专家、工作人员深入街道、社区,向居民开展讲堂、培训,普及《条例》内容,做好引导规范,确保《条例》实施家喻户晓,减少执法频率。
新闻多看点
除了《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以外,记者从4月2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石家庄市西柏坡红色旅游区保护与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全文如下:
《石家庄市西柏坡红色旅游区保护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据了解,制定该《条例》是传承和弘扬西柏坡精神的需要,能够进一步理清对西柏坡红色旅游区的保护和管理职责,更好凝聚各方力量推动相关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确保西柏坡得到妥善保护和管理,助力西柏坡精神在新时代得到进一步发扬。同时,能够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合理开发利用西柏坡红色文化资源的相关要求,确保做到依法妥善利用,推动西柏坡区域实现更加科学有序发展。
《石家庄市西柏坡红色旅游区保护与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1.关于西柏坡红色旅游区的区域范围。为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条例》第二条对西柏坡红色旅游区的区域范围进行了划定,确定为“以西柏坡纪念馆文物保护区为核心的西柏坡镇行政区域”。在管理上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明确西柏坡纪念馆管辖的文物保护区为核心区,其他部分为一般控制区。同时,规定平山县行政区域内其他的革命纪念地、遗址等景点的保护与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2.关于西柏坡红色旅游区的管理机制。为加强平山县政府与西柏坡纪念馆在管理上的沟通协调,《条例》第五条规定平山县政府和西柏坡纪念馆应当建立西柏坡红色旅游区综合事务协调机制,为维护核心区正常秩序提供服务保障。
3.关于西柏坡红色旅游区的保护与管理。《条例》明确了保护和管理的原则,并从规划要求、建设项目、居(村)民住宅建设、生态保护、消防安全、应急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同时,针对近年来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对在旅游区内禁止的活动、交通行为、经营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在法律责任部分设定了处罚。
4.关于西柏坡红色文化资源的利用。为大力弘扬西柏坡精神,《条例》规定了“永续利用”原则,鼓励对西柏坡红色文化资源进行合理利用,禁止歪曲、贬损、丑化西柏坡红色历史文化资源的行为。同时,还从西柏坡精神的挖掘和展示、依托西柏坡红色旅游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研学实践活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5.关于西柏坡红色旅游区的执法主体。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并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即将出台的《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以及河北省已向乡镇政府下放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等现实情况,《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由西柏坡镇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处罚;未列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据了解,《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年制定,前后经过了5次修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加快,现行《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一方面城市管理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如《条例》没有对互联网租赁车辆、垃圾分类、架空管线等作出规定,造成许多违法行为无法用法治手段进行管理和处罚;另一方面,近年来许多上位法相继颁布和修订,现行《条例》中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抵触。因此,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修订了该《条例》。
《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1.关于工地围挡问题。为加强工地围挡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在城区内设置的各类围挡的外观整洁情况、设置期限、管理部门职责以及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2.关于互联网租赁车辆问题。为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车辆的日常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对互联网租赁车辆的运营总量、有序投放、运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作出了规定,避免因车辆乱停乱放和无序投放影响市容环境。
3.关于“僵尸车”问题。“僵尸车”长期占用城市公共资源,群众反映强烈、管理难度较大。为此,《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了授权性规定,明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就此问题制定具体办法。
4.关于城市架空管线问题。针对城市一些架空管线线路密布、影响市容、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对架空管线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履行的维护管理责任、义务进行了明确。
5.关于建筑垃圾问题。为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建筑垃圾实行全过程管理”的规定,按照建筑垃圾管理的具体环节和时间顺序,《条例》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四条,对具体的管理手段和执法措施进行了规范。同时,为立足便民服务,《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堆放到指定地点,由取得建筑垃圾核准的企业运至规定的场所处置”。
愿石家庄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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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家庄发布、石家庄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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