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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吃个早餐就把命搭上了?”8月28日,河北赵县发生一起极其恶劣的疯狂杀人案。行为人孟某甲在早餐店用餐时,与同在店内消费的孟某乙因故发生口角后,孟某甲随即拿起店内的板凳砸向孟某乙头部后,导致其当场死亡。孟某乙妻子伍某赶到现场后,杀红眼的孟某甲又手持铁铲拍向伍某的头部,导致伍某亦当场死亡。随后,孟某甲主动到辖区派出所投案自首。(消自来源:界面快讯)

以身说法:

1、这起故意杀人案的作案手段、作案动机、所造成的后果,是极为罕见的。用餐时发生口角,故意杀人后,还将赶来的死者妻子当场杀害,其手段极其残忍、影响极其恶劣,且造成两人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

这种恶性刑事案件,对当地群众的安全感势必带来不小的影响。因此,当地司法部门必定会从严、从重惩处,以安民心,从而彰显司法部门,对于打击影响当地治安环境的决心与态度。

2、由于凶手孟某甲是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因此,如无意外最后的起诉书中会认定其为自首。众所周知,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那自首是否就可以成为“免死金牌”么?

答案:不一定!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行为人主动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大家注意了,刑法对于自首的从轻处罚的描述是指可以,而非应当(必须)。

因此,量刑时审判委员会可以根据案情决定是否考虑从轻。综合本案的性质与后果以及带来的恶劣影响。根据实践经验,大概率孟某乙会被判死刑且立即执行。

对于自首且被判死的案例,可参照去年发生在北京的孙文斌故意杀人一案,当时孙文斌也是案发后主动拨打电话报警投案自首的,但最后孙文斌依然被判处死刑。

3、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书能保命么?

这与自首的道理一样!刑法描述为可以从轻处罚。前几天刚判决的“北大学子吴谢宇弑母案”,也是有受害人的谅解书,但最终吴谢宇还是被判死刑。

综上,做任何事情前,都要想清楚所作所为会有什么后果,而不是在做错事后,再来想办法逃避责任。实践证明,只要做了不可饶恕的罪行,必定会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总结一句,百因必有果,做之前想后果!

你们觉得凶手会死刑么?欢迎讨论!

我是

以身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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