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河北省教育厅发布通知
要求扎实做好全省中小学
冬季取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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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障学校用气、用电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积极协调燃气企业和电力企业,优先保障学校用气、用电,确保实行“气代煤”“电代煤”的学校在供暖期内气源、电力能够稳定供应。要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无法实行“气代煤”“电代煤”的学校能够采用洁净煤进行兜底,做到清洁取暖。
落实85元的生均取暖经费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冀政发〔〕17号)确定的生均标准、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及时拨付中小学公用经费;落实85元的生均取暖经费,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统筹解决。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生均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对不足人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按人核定公用经费,满足学校取暖需要。
取暖期开始前
各地要组织一次拉网式排查
取暖期开始前,各地要认真组织完成一次拉网式排查,市级查到县、县级查到校、学校查到每一间教室、每一间宿舍,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全面排查要聚焦学校取暖设施运转、经费拨付、突发事件和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等环节。取暖期开始后,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重点检查供暖温度是否达标、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中小学校要定期排查教室
宿舍等场所安全隐患
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中小学安全取暖教育。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取暖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长、后勤、教师、宿管员等相关人员职责,定期排查教室、宿舍等场所安全隐患,及时检修供暖管网、通风管道等设施设备,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课、专题教育、应急疏散演练等多种形式,加强师生冬季防寒取暖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防火逃生、防煤气和烟炭中毒等技能,确保广大师生取暖安全。
《通知》全文↓↓↓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扎实做好全省中小学冬季取暖各项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冬季供暖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广大师生切身利益。取暖期即将来临,为指导督促各地扎实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各项工作,确保广大师生温暖、安全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冬季取暖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民生的高度,把抓好中小学冬季取暖、确保广大师生温暖安全过冬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细;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同志要抓具体、抓细节,加强统筹安排、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今冬明春全省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正常平稳。二、抓好清洁取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积极协调燃气企业和电力企业,优先保障学校用气、用电,确保实行“气代煤”“电代煤”的学校在供暖期内气源、电力能够稳定供应。要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无法实行“气代煤”“电代煤”的学校能够采用洁净煤进行兜底,做到清洁取暖。三、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冀政发〔〕17号)确定的生均标准、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及时拨付中小学公用经费;落实85元的生均取暖经费,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统筹解决。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生均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对不足人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按人核定公用经费,满足学校取暖需要。四、开展全面排查。取暖期开始前,各地要认真组织完成一次拉网式排查,市级查到县、县级查到校、学校查到每一间教室、每一间宿舍,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全面排查要聚焦学校取暖设施运转、经费拨付、突发事件和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等环节。取暖期开始后,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重点检查供暖温度是否达标、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于排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解决;无法解决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当地党委政府,争取支持,及时解决。全面排查、定期检查和解决问题要真查真改,严禁走形式、走过场。五、强化安全教育。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中小学安全取暖教育。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取暖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长、后勤、教师、宿管员等相关人员职责,定期排查教室、宿舍等场所安全隐患,及时检修供暖管网、通风管道等设施设备,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课、专题教育、应急疏散演练等多种形式,加强师生冬季防寒取暖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防火逃生、防煤气和烟炭中毒等技能,确保广大师生取暖安全。六、营造良好氛围。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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