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商贩为谋取一已私利,不顾自然规律,擅自提前收购外运早采的赵县雪花梨。早采的雪花梨与固有的风味、口感相差甚远,严重损害了“赵县雪花梨”的品牌形象。为切实提高雪花梨品质,增强“赵县雪花梨”市场竞争力,维护市场声誉,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地理标志产品赵县雪花梨(赵州雪花梨)生产技术规程DB/T-》等行业标准,现就禁止雪花梨早采通告如下:
一、赵县雪花梨采收期为9月1日以后,凡是9月1日前采摘的均属于早采行为。
二、县与乡、乡与村逐级签订禁止早采责任状;同时,乡镇统筹安排包村干部、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各村,不间断检查,查处、制止早采行为,发现早采收购点立即取缔。
三、9月1日前,赵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依法禁止雪花梨早采行为;县公安局依法打击在禁止雪花梨早采工作中出现的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行为;县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对运输早采雪花梨的车辆依法依规处置。赵县雪花梨产业发展协会、赵县梨果产业协会切实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与果品企业、合作社、冷库业主等协会会员签订承诺书,约定9月1日之前,不得采摘购销雪花梨。
四、凡存在早采雪花梨购销、储存行为的市场主体(果品购销企业、合作社、冷库等),三年内不得申报所有政府性补贴。
五、赵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部门将各电商、网销大户、梨果出口企业纳入诚信管理档案,对销售早采雪花梨的不良行为给予曝光。
六、赵县农业农村局、范庄镇、谢庄镇通过悬挂条幅、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wh/17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