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典型案例如下:

一、逃避阻挠抗拒防疫措施,妨害疫情防控秩序。

积极配合各项防控措施是每名公民都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但个别人员违反闭环管控要求,不听劝阻、强行外出,还有的拒不配合实施扫码测温、询问登记、核酸检测,甚至威胁、辱骂、伤害防疫工作人员。

年1月9日下午,石家庄市元氏县居民杨某某(男,32岁)违反疫情防控公告中对社区实行闭环管控的要求,不顾小区保安人员劝阻,翻越社区围墙到附近购物。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杨某某被元氏县公安局处以行政警告处罚。

年1月7日下午,石家庄市赵县南柏舍镇政府工作人员及医护人员到郑某某(男,46岁)家中对其因病不能自理的母亲进行核酸检测。郑某某酒后阻止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并追至村委会辱骂工作人员。赵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对郑某某进行口头传唤,在带离过程中,郑某某拒不配合,撕扯、踢踹、抓伤两名民警。因涉嫌妨害公务罪,郑某某被赵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散布涉疫谣言,扰乱公共秩序。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每名公民都应当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但个别人员出于哗众取宠、制造事端等目的,主观猜测、编造事实,传播涉疫谣言,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年1月6日晚,邢台市平乡县村民王某某(男,17岁)将本人“阴性”检测结果报告单拍摄照片,委托他人使用PS修图软件将结果修改为“阳性”后,发布到快手短视频平台,引发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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