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法院认真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精神,集中执行一批涉民生案件。11月20日凌晨,20名执行干警集结待命,开展“民生先行、积案清零”集中执行行动。

张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与同向行驶白某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白某受伤住院,车辆受损。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张某未全部承担白某经济损失,白某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赔偿白某经济损失6万余元,张某未如期履行法律义务,白某申请了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一直“不露面”,本次集中执行来到张某家中,张某迫于法律的强大震慑力,现场履行了法律义务。因白某仍患病,当天下午办案法官来到白某家中,将标的款送到申请人手中。

马某与石某经人介绍后办理结婚登记,因婚后分居,马某将石某诉至法院,起诉离婚。因马某要求与石某离婚,石某同意,法院准予离婚,石某应归还马某彩礼10万元,石某未如期履行法律义务,马某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石某一直联系不上,执行法官来到石某家中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将标的款转入法院执行账户。

耿某小与耿某芳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我院开庭审理。经法庭审理查明后,法院依法判决耿某芳于判决生效后第一期农作物收货后十日内将诉争地归还耿某小。耿某芳未如期履行法律义务,耿某小申请了强制执行。本次集中行动执行法官将耿某芳拘传法院后,考虑到双方系兄弟关系,执行法官多方努力,最终双方调解解决。

本次集中执行共拘传5人,执行到位标的16余万元,拘留1人,彰显了赵县法院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抗拒执行的严厉打击。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wh/25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