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困难群众
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公告
根据省、市关于困难群众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精神,年我县困难群众分类资助参保标准公告如下:
一、困难群众有关医保政策调整必要性
国家规定5年过渡期内,优化调整脱贫攻坚期内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是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确保脱贫人口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待遇不降低,其他脱贫人口过渡期内待遇稳步调整,防止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要应保尽保,又要防止泛福利化倾向,实事求是确定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标准。
二、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全市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享受定额资助参保政策,定额资助标准90%。其他脱贫人口参保资助标准逐年递减,年定额资助90%,年80%,年70%、年60%,年起不再进行资助。脱贫人口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资助。有条件的乡(镇)、村集体可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给予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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